高原古城闹社火:击鼓奏乐,且耍且歌******
中新网西宁1月31日电 题:高原古城闹社火:击鼓奏乐,且耍且歌
作者潘雨洁
来到中国4年多,土库曼斯坦留学生王东第一次觉得春节如此“刺激好玩儿”:在两个师傅搀扶下,他颤颤巍巍站上70厘米的高跷,小心翼翼地向前迈步。“站在上面(高跷)身体很难保持平衡,但感觉非常有意思。”他说。
一旁,18岁的韩启旺脸涂油彩,正麻利地将双脚用红绸绑在2.8米的高跷上。“凌晨两点就起床化妆,”他说。虽同样是“首秀”,他却选了最高的木跷,从小生活在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总南村的他信心十足:“社火年年耍,不用专门学。”
图为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的高跷表演。 马铭言 摄“他的扮相是‘杨五郎’,”村民介绍:“今天表演的是《杨门虎将》金沙滩赴宴片段。”据了解,当地高跷队扮演的角色众多,既有孙悟空、白素贞等妇孺皆知的民间形象,亦有一身正气的包拯、保家卫国的杨家将、替父从军的花木兰等英雄人物。
连日来,青海省东部多市县正组织大型社火表演。社火源于民间古老的土地神与火神崇拜,最早自汉代传入青海,及至明清时期,随大规模汉人迁移,在该省东部的黄河上游河湟地区,“正月里闹社火”的规模愈发壮大,至今仍是重要年俗之一。
图为留学生王东体验社火表演。 马铭言 摄正午时分击鼓奏乐,西宁市城中区总寨镇的村民们围拢起来,“龙头老大”带领十人统一踩着鼓点,长龙上下翻腾,或仰头直上,或蜷头曲尾。紧接着,耍狮子、踩高跷、老秧歌、藏舞等表演陆续登场,引得观众连连叫好。村墙、台阶上人头攒动,挤在最前面的孩子手里拿着冰糖葫芦和热气腾腾的卤煮,附近临时支起的小吃摊前也排起队。
“过去,村民们跳秧歌时没有现在的绫罗绸缎,就把自己干活时穿的羊皮短袄翻穿,戴着毡帽、拿着小棍敲敲打打。”总南村村民韩国琦已年过花甲,但儿时赶社火的热闹情形依然记忆犹新。
“老人们喜欢的耍狮子、高跷、旱船等,都是来自南方、中原的传统表演,村里的年轻姑娘们则喜欢穿着鲜艳的藏服跳藏舞。”在韩国琦看来,河湟社火在历史演变中,不断融合各民族、各地区的文化。
14岁的韩晓兰从小喜欢耍枪弄剑,今天,她第一次将练习了三年的招式表演给台下的长辈和同学。
“这些年,村里的社火不仅观看人数多,而且家家户户都会参与,演员年龄小至五六岁,大至七十多岁。”在韩国琦看来,村民们对古老传统的热情有增无减,反而更加受到年轻群体的欢迎。
据悉,当地社火一般在正月初六到初八间拉开帷幕,期间,由几百位村民自发组成的社火队,在大街小巷环绕游走,挨家挨户访问民众、送上祝福;同时组织集中表演,白天夜晚击鼓起舞,且耍且歌,直到正月十六晚结束。(完)
@劳动者 岁末年初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****** @劳动者 求职换岗须慧眼辨“坑” 岁末年初,不少劳动者开始谋划新一年的工作,互联网招聘网站浏览量也开始增多。“保障就业”“高薪就业”的承诺可信吗?“工资没发,先交了一堆‘工杂费’”这事儿靠谱吗?招聘广告上的工资数额与实发工资不一样怎么办?近日,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典型案例,提醒劳动者求职应聘时,小心入坑。 岗前培训变成“培训贷” 徐某利用其经营的某软件公司、某信息公司,虚构招聘员工事实,在多个互联网招聘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,主动邀请求职者进行面试,并虚假承诺高薪,后提出需要岗前培训,诱骗求职者签署培训协议,收取培训费用。徐某以保障就业为诱饵,使用签订培训及安置上岗协议的手段,诱骗应聘者贷款参加其公司的有偿培训,骗取应聘者贷款共600余万元。徐某因犯合同诈骗罪,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。 实践中,个别不法分子通过公司化运作、采用“招转培”模式等虚构招聘事实,诱骗劳动者贷款参加所谓的培训,骗取求职者缴纳手续费、培训费、违约金等费用。法官提醒,劳动者应理性对待用人单位招聘过程中的承诺,慎重对待各类“培训贷”。在发现被骗后,应第一时间报警,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 未上岗先交钱 2019年5月至7月间,邱某伙同刘某、张某等人,在北京市丰台区某大厦租用办公室,通过招聘网站以“某某集团”名义发布虚假招聘信息,诱骗应聘者来公司面试、签订试用期劳动合同,通过设置考试、考核等环节“刷人”,以收取被害人培训费、服装费、门禁卡费、违约金、烟钱等理由骗取应聘者钱财涉案金额8万余元。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以虚假招工的方式,多次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已构成诈骗罪,最后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二年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,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,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,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。第八十四条规定,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,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,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,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;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 实践中,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义向劳动者收取一定数额的钱款或财物,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。法官提示,劳动者需擦亮双眼,对用人单位巧立名目收取费用的行为勇敢说“不”,并可向人社部门投诉。遇不法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、通过虚假招工方式骗取财物的,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。 招聘广告不等于劳动合同 杨某自2019年9月2日入职某石化公司工作,其间某石化公司未为杨某缴纳社会保险。2020年3月11日,杨某以某石化公司未缴纳社会保险、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辞职。杨某申请劳动仲裁,要求某石化公司支付劳动报酬差额37800.95元、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10400.47元等。劳动仲裁部分支持其诉求后,杨某不服起诉到法院。 双方争议焦点为杨某的月工资收入。某石化公司提交2019年9月2日的劳动合同一份,其上约定月工资为3500元,杨某对该劳动合同的真实性不认可,主张其月工资为8500元,并提交招工简章原件及网站截图予以证实。某石化公司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不认可,认为无用人单位公章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,系单方证据,薪资待遇应按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。 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劳动合同加盖某石化公司的公章,并有杨某的签字手印。经法院释明,杨某不申请笔迹鉴定,也未就该合同存在欺诈提供证据予以证实。用人单位的招聘广告在法律上只是一种要约邀请,并不具有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,故杨某主张以月工资8500元的标准计算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金,法院不予支持。法院最终按照3500元的标准判决某石化公司支付杨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。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,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。拍卖公告、招标公告、招股说明书、债券募集办法、基金募集说明书、商业广告和宣传、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。商业广告和宣传等为要约邀请。如其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,可以构成要约。 法官介绍,劳动者若要用人单位兑现招聘广告中的承诺,应该要求用人单位将招聘广告中的内容写入劳动合同中,以便维权时提供相应依据。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,劳动者应关注薪酬发放、社保缴纳等涉及自身重大利益的事项,是否与用人单位最初承诺一致,如不一致应及时与用人单位交涉,并注意保存相关证据,通过法律手段及时维权。 周倩 中国网客户端 国家重点新闻网站,9语种权威发布 |